夫妻二人联手勒索钱财
2009年开始,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汴河办事处瓦房村29岁的已婚女子张某与代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0年3月,张某的丈夫王某发现此事后,质问代某,代某承认。王某逼迫妻子要挟代某拿2万元弥补王某的精神损失。2010年3月10日,张某向代某要2万元钱,并称与其撇清关系,不给钱则告其强奸。代某凑不够2万,害怕之下和张某讨价还价,最终筹备5000元,下午4时交给张某。2010年3月12日,张某又让代某给她打1.5万元欠条,戴某拒绝。随后,王某多次敲诈代某,索要1.5万元,未果。代某报案。
敲诈勒索罪怎么处罚
2010年9月,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9月5日,张某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与被害人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伙同他人,采取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悔过,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