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刑满释放后强奸24名女生又盗窃
2008年9月至2010年11月间,被告人魏某某乘夜间先后潜入泗县敦集中学、霸王中学、第二小学、大路口小季小学,实施强奸作案9起21人,其中幼女8人。2009年夏至2010年12月,被告人乘夜间先后潜入大路口培智学校,丁湖镇吴圩村,敦集镇朱圩村收购点等地,盗窃作案18起,未遂1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450元。2010年12月29日凌晨2时,民警在草霸公路丁湖大丁村路段发现一人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经盘查,魏某某落网。2010年12月30日,魏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数罪并罚怎么处罚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多次潜入学校女生宿舍强奸作案9起21人,其中幼女8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既遂3人,未遂18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作案,盗窃财物价值34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魏某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