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对象为名骗人钱财
江苏一中学退休男老师李某,伙同同案犯杨某(女),于2008年7月,在江西省崇仁县,由杨某谎称其认识的一位台湾退休高级教师想找对象,骗取牌友刘某的信任。刘某将女子陈某介绍给杨某后,再由李某冒称那位台湾退休高级教师的同事和好友,前来帮忙把关。杨某和李某在这期间以帮陈某去台湾办理护照等手续为由,骗取陈某24500元钱款。
诈骗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他人钱财24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够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且平时一贯表现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9月9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同案犯杨某也已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