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入仓库盗走六箱茶叶
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于1994年5月10日凌晨,用断线钳钳断原来的蚌埠市电化厂一仓库门锁,盗走仓库内6箱茶叶和1捆塑料薄膜,价值共计4900余元。案发后部分茶叶被追回,赵某则在潜逃十七年之后才归案。
盗窃罪如何量刑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49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发生于1994年,应适用现行刑法以前的法律,但是现行刑法处刑较轻,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现行刑法。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自愿认罪且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并无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