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冒充记者实施诈骗7起
被告人郭某曾因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盗窃罪被判入狱。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两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继续合谋实施诈骗。2009年5月14日,被告人黄某、郭某来到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镇被害人刘某家中,以电视台拍摄社会主义新农村宣传片为诱饵,冒充记者身份向被害人索要拍照费,并通过假钞掉包真钞的手段,成功骗取1300元。同时,被告人黄某、郭某采取相同的手段,先后在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张山营镇等地骗取被害人王某、马某、孟某等1万余元。案发后,经统计,被告人黄某参与诈骗作案7起,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5600元;郭某参与诈骗作案2起,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4600元。
累犯如何处罚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黄某均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郭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全部起获,可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虽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诈骗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但其参与诈骗犯罪所得的赃款已全部起获,尚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