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出租车假装摔倒讹司机钱财
被告人孟某和同伙两人,在乘坐沈某的出租车回家,下车时其同伙假装摔倒受伤,讹诈司机一千元钱款。因司机拒绝,两人遂从路边搬起石头威胁被害人,同时砸伤被害人腿部,抢走560元钱款和一部手机(价值50元)。
抢劫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孟某的作用与同案犯的作用相比仅次于同案犯,不宜区分主从犯。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在量刑时可适当考虑对被告人孟某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犯罪后,在法庭审理期间,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