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话费十万余元
被告人葛某,为牟利,在2011年6月至7月间,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先后购买了多张移动电话卡,然后将其购买的近百张电话卡安装至拨号器内,利用手机通话费结算技术漏洞,拨打国际声讯台,恶意透支话费达十万余元,葛某从中获利八千余元。
诈骗罪如何认定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利用手机通话费结算技术漏洞,使用移动手机卡拨打国际声讯台,恶意造成巨额移动资费损失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葛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29岁的葛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