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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钱财一起偷,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28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孩子钱财一起偷

现年53岁的车某是一名普通运货工, 家住抚州市临川区长岭村。车某有一个5岁的女儿,因其“老婆”是一精神病患者,加上家里要盖新房,所以想请一名保姆帮忙照看女儿。2011年9月23日,车某将在抚州市贸易广场附近流浪的陈某带回家,答应每月给她100元钱,让她照顾其年幼的女儿。谁知,该保姆却起了非分之想。9月24日上午,陈某趁主人外出之际,将车某的1600元钱盗走,并且把车某的女儿拐骗至抚州市临川区洋洲镇, 住在其以前的同居男友顾某家中。陈某于9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车某的女儿被成功解救出来。经抚州思康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作案时实质辨认能力削弱,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如何处罚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陈某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并盗窃他人财物1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拐骗儿童罪、盗窃罪,应二罪并罚。陈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作案时实质辨认能力削弱,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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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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