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洗浴中心盗窃面包车
2011年3月28日夜,被告人张某到河南省焦作市某洗浴中心洗澡。在更衣室,被告人张某恰巧发现被害人李某的更衣柜未上锁。当即产生贪念,顺手偷走被害人的手提包。里面有现金1000元、银行卡若干、车钥匙一把。被告人张某拿着盗窃的车钥匙来到洗浴中心门前将被害人所有的面包车开走。行至一半路程时,盗窃的面包车发生故障,无奈,被告人弃车而逃。随后,被告人报警声称别人送的车发生故障,不料却被识破。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赃,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
盗窃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归案后积极认罪,并归还全部赃物给被害人,未造成实际损失,酌情从轻判决。
2011年10月8日,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