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冒充综合执法人员抢劫
2011年5月9日,长葛市区某饭店老板冯某与友人刘某喝酒闲聊至当晚11时许,后由刘某驾驶冯某刚买的一辆面包车外出兜风。在沿107国道自北向南至长葛市某市场附近时,两耳遇见酒后等车的宽某。冯某让刘某将车在宽某身旁停下,并下车询问宽某在干什么,宽某说跟家人闹矛盾准备回老家。冯某遂谎称自己是综合执法的,盘问宽某是否带身份证。宽某说没带但知道号码。冯某说不行,要求宽某跟其去做笔录,并让宽某上了面包车。后冯某指使刘某将车开到许昌县苏桥镇境内某偏僻公路的便道上停下。冯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抵住宽某肚子,刘某朝宽某的脸上打了两拳,两人威胁宽某交出东西和钱,在宽某交出其价值735元的手机一部,冯某又夺过宽某的行李包,抢走包内手机充电器。后刘某将宽某拉下车,强行搜走其裤兜内的现金1100元,两人遂驾车逃离。后宽某在附近某工厂门卫处打电话报警。2011年5月14日,冯某、刘某两人被抓获并刑拘,两人对其罪行供认不讳,并辨认了作案现场。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抢劫罪如何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2011年10月14日,法院判决冯某、刘某二被告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作案工具某品牌面包车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