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以高额利润为饵诈骗他人钱财
2011年4月16日,经过预谋,被告人安某与尚某某搭讪并取得其信任,后同伙被告人梁某假装迷路并请安某与尚某某将其带至另一同伙被告人赵某住处,同时承诺给二人两百元钱报酬。途中,被告人梁某称携带有名贵药材“虫胶”,并当场拿出几粒展示给安某和尚某某查看,称自己已与“药材收购老板”赵某谈好以600元一粒价格收购“虫胶”。到达赵某住处后,被告人安某则趁梁某上厕所时向赵某询问价格,赵某称虫胶市场价已涨到800元每粒。随后,被告人安某向尚某某提议向梁买进“虫胶”并赚取差价,心动的尚某某遂向安某“投资”6。5万元。事后,被告人安某、梁某、赵某携款潜逃。2011年6月15日、6月18日,被告人赵某、周某、陈某、吴某等又分别以相同手段骗取王某某现金1万元、陈某某现金3万元。据悉,所谓“虫胶”只是被告人用口香糖做成的。
诈骗罪如何量刑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安某、梁某、吴某、陈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