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以介绍工作为名实施诈骗,诈骗罪怎么量刑
收入不高却头脑灵活的农妇李某,因谎称能给他人介绍工作,诈骗钱财近四万元,被判入狱服刑二年。刑满释放后,在家待业的李某对外谎称自己服刑期间是在监狱工作。同村的郝某得知李某在监狱有熟人,便送来香烟茶叶,请李某托人照顾自己被判入狱的侄子。李某为了“好处费”,便答应郝某。后因监狱调整监室,郝某的侄子被调整到条件较好的监室,使郝某认为是李某帮忙的结果。后当李某提出可以托人为其侄子减刑,郝某深信并送给李某65000元“打点关系”,之后因李某称要请监狱领导吃饭,又骗取郝某3000元。一年后,因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搪塞郝某的催问,郝某便觉得事情有问题,于是报警将李某抓获。庭审中,李某对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故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