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骗取熟人财物转卖,未成年人犯诈骗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少女张某,因辍学较早在社会上认识一些不良人员。2011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在蚌埠市不同地点,分别向同学和朋友以打电话和玩游戏的理由,骗取对方手机后又转卖给他人。此外,张某还以借车为由将骗取的电动车两辆、摩托车一辆全部卖掉。案发后,两辆电动车被追回送还被害人。张某在被抓获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93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综上,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