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以上军校为名诈骗13万元,被害人原谅可以轻判吗
1999年到2000年,年近花甲的被告人黄某某(女)谎称自己在部队有人有关系,可以帮助他人子女参军或上军校,先后骗取杨某某、洪某某和樊某共计14万元,用于赌博挥霍。事发后,被告人黄某某退回樊某1万元后逃匿在外。2011年12月13日,被告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能帮被害人子女当兵、上军校的名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了三名被害人的信任,骗取他人财物13万元用于赌博挥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退赃,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贵溪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