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怎么量刑
2009年8月31日,不满20岁的被告人陈某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某商场盗窃品牌项链、女式衬衣、牛仔裤、毛衣等物,总计1359元,行窃时被当场抓住。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当庭能够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