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手机预谋敲诈失主
被告人谷某和张某于2009年10月5日晚上22时左右,在散步时偷窃了被害人熊某(女)放在自行车上的手机等物品,并从被害人手机上获知熊某是个赌徒,由此产生了借此敲诈被害人家属钱财的念头。
经过预谋后,谷某和张某又找来被告人邓某帮忙,一伙人利用被害人家属打电话找人之际,谎称被害人欠其高利贷已被拘禁,借机欲敲诈其家属2万元钱款。后被害人回家后于10月7日晚报警。同时,为抓捕三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同意给三被告人送钱赎人,并趁机将谷某抓获。另外两被告人也在事后投案自首。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张某、邓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