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车辆被扭送到公安局
被告人刘某为重庆市武陵县来京人员。2010年1月4日10时许,刘某在北京平谷区某小区盗窃停放的价值4490元的摩托车,驾车逃走时被车主发现,后被车主及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公诉机关以刘某嫌犯盗窃罪公诉至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刘某法庭上拒绝交代犯罪事实,称自己被误认为小偷同伙。
犯盗窃罪如何量刑
平谷法院认为,尽管刘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有盗窃罪的证据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庭审后被告人刘某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