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贩卖毒品开展犯罪活动被公诉
1997年11月至2008年10月谭礼彬、叶开敏、唐川等15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南岸区、渝中区、巴南区等地还实施了故意杀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抢劫等犯罪活动,谭礼彬为帮助他人逃避刑罚还向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的罗力行贿100万元。2007年4月,唐金万等人受谭礼彬、唐川安排到云南芒市购买20对(每对约700克)海洛因,唐金万、廖宗叶等人又趁机私自出资购买4对。李林等人将毒品从云南运回重庆途经瑞丽市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缴获海洛因共计16920克。
2008年10月,叶开敏在谭礼彬的介绍下认识了代光火(已判刑),同年12月,叶开敏、代光火安排谢文超等人(另案处理)驾车前往云南省景洪市支付毒资并取得毒品后运回重庆,在普洱市被公安机关当场缴获海洛因7012.7克。谭礼彬、叶开敏等15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等15个罪名被公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2011年3月10日,法院宣判,被告人谭礼彬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7项犯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叶开敏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等5项犯罪,被判处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唐川、唐金万、廖宗叶、李林被判处死缓,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