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败诉报复证人
50多岁的村民刘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闹上法庭,罗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刘某认为证言对自己不力,遂来到罗某家中,以烧毁罗某门前的木柴、要服毒自杀等方式进行吵闹,后被制止。该案最终宣判刘某败诉。刘某认为是罗某作证致使自己败诉,遂于2010年6月26日,刘某与妻子到罗某家。因要求罗某赔偿其损失未果,刘某遂对罗某实施殴打,致使罗某被打成轻微伤。
打击报复证人罪怎么处罚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泄愤,以服毒自杀、在门前烧柴、殴打等手段对证人实施恐吓、伤害,其行为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且其曾两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恶习不改,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拒不认罪,应从重处罚。
2011年3月1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