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吸毒贩卖毒品
从2010年1月开始,“90后”被告人侯某(女)为了吸食毒品,从他某处购买了毒品冰毒后,卖给高某5.75克,卖给龚某5克,卖给唐某0.5克,从中获利1700余元。2010年6月9日,侯某通过短信与售毒者刘某联系后于6月11日来到刘某住处,刘某将冰毒19.72克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侯某,侯某当场支付了2000元,尚欠4000元。侯某离开刘某处时被警方抓获,同时查获全部毒品。
贩卖毒品罪应怎么处罚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故意向他人贩卖冰毒11.25克,为谋取利益,故意购买冰毒19.7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侯某辩称,从刘某处购买毒品有一部分是用于自己吸食,属以贩养吸的情形,法院在对其量刑时依照规定,结合其具体数额予以考虑。
据此,旺苍县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