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上交冰毒被举报
被告人齐某(女)毕业于某警察学校,毕业后没有从事警察工作。2009年12月份,齐某的丈夫将部分冰毒交给齐某保管,因涉嫌毒品犯罪齐某的丈夫被判刑。齐某并未将丈夫让其保管的冰毒上交,后来因群众举报,民警在齐某家中搜出冰毒46.6克,以及吸管等物品。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非法持有冰毒46.6克,其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客观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齐某在庭审中能够主动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4月1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非法持有的冰毒46.6克、电子称1台、吸具2套、锡纸1个、吸管9个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