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一案宣判
陈友全在2003年出狱后便笼络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逐渐形成以邓力家、彭亮、梁翻等人为骨干,吴世洋、徐兴杰、罗华杨、母其坤等人为下一级成员等各级成员组成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以通过开设赌场、参与赌博、收取保护费、带成员替人扎场子、安排手下到赌场上班等方式获取钱财,并实施了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在重庆永川造成了几位恶劣的影响。陈友全等17人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被公诉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数罪并罚时应该如何量刑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陈友全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组织以固定的管理模式,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破坏生产经营活动,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
2011年3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友全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邓力家、彭亮、梁翻等16名被告人一年四个月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