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关系网销售假药谋利
2008年11月至案发,家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的被告人张某1,指挥胞弟张某2、张某3先后多次从外地购买假冒的国内知名药企的品牌产品。购得假药后,张某2通过手机群发短信和在网上发布消息等方法,对外发布低价售药信息,并在12个省35个城市,建立假药销售网络。购假药者通过消息与张某1、张某2取得联系后,购假者会提供给他们需要的品名和数量并向张某1等人的银行账户汇款,张某2、张某3通过物流给购假者发货。购假者收到假药后再次向外销售。
经查,被告人张某1等人销售假药金额共计676530元。2009年1月,被告人张某1与汪某建立假药供销关系,且汪某向王某供应生产假药所需的包装材料等。另被告人汪某还制造假的阿莫西林药粉。据警方查实,被告人张某1还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抽逃出资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张某2、张某3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此案关系民生,对社会影响巨大,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构成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1、张某2、张某3无视国法,为获取非法利益,违法国家药品管理规定,明知是假药而进行制造、销售,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销售金额达67653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某1又伪造公司、企业印章,侵犯了公司、企业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