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毒品坐火车被查获
被告人李某携带两包毒品,乘坐从宝鸡到乌鲁木齐的一列火车,在过安检时,为躲避检查,李某将两包毒品,扔在进站口设置的防爆桶处,进站后,又将毒品取走。有乘客捡到了李某扔的一小包毒品,并报案,公安机关在候车室检查时,李某匆匆将携带的毒品扔到垃圾箱内,被查获。后经鉴定,李某携带两包毒品共计69.1克。
运输毒品罪怎么处罚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而利用列车予以运输,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了运输毒品罪,应予以惩罚。被告人李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罪,系累犯又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1年4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