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成员全部落网
自2003年起,被告人彭某某利用事先注册成立的重庆庆隆公司、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希尔顿酒店等做掩盖,先后纠集被告人曾某某等组成黑社会团伙,从事非法犯罪活动。2003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彭某某利用希尔顿酒店组织卖淫活动,非法获利400余万元。被告人彭某某等人在重庆庆隆公司非法获得的茶园建设项目中,强行要求受害人拆迁,殴打多名受害人2人轻伤,5人轻微伤。此外,被告人彭某某等还向他人转放高利贷15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80万元。以被告人彭某某为首的黑社会团伙,欺行霸市,罪行累累,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另外,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贿数百万元。
犯数罪应该怎么处罚
2011年5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其余三十名被告人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分别获刑。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