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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造成严重损失,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36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涉黑犯罪造成严重损失

2004年至2009年,杨隆吉、张水富为首的团伙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如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其中暴力犯罪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杨隆吉团伙开设赌场6次,非法牟利数百万元,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5支,非法拘禁他人3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次,数额巨大。张水富团伙故意伤害他人4次致2人重伤、2人轻伤,敲诈勒索7次,强迫交易4次。

杨隆吉等涉黑案涉及38人被公诉至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涉及罪名12个,涉案犯罪事实46起,成为湘西自治州目前最大一起涉黑案件。

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怎么量刑

2011年5月11日,湖南省湘西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吉首杨隆吉等3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石红军、张言君被判处死缓,杨隆吉、张水富、梁军红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张青红等33人也因组织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获罪受判,分别被判处二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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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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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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