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音乐家婚外情被敲诈
被告人贾某先后三次因流氓罪和盗窃罪被判刑,后于2003年4月21日被释放后又伙同他人盗窃,后同伙被捕后判刑,贾某则负案逃到北京。2005年7月,22岁的张某(女)与63岁的恩师、著名古琴演奏艺术家谷某发生性关系后,获得了在北京演出的机会。随后,谷某被聘为某国家级音乐学会考级委员会培训中心的负责人,谷某则帮张某在西城区租了一间单身公寓,并在周末与张某同居。然而,张某仅被谷某安排在音乐培训中心担任音乐家教,并未得到自己想得到的东西。
2006年8月,张某在西城区二手电器市场买家具时,遇到被告人某二手电视摊位老板贾某,贾某慷慨的送给张某一台袖珍黑白电视机。很快,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张某因担心自己与谷某的关系被贾某发现遂辞掉了培训中心的工作,后到某民族风情大酒楼演奏古琴。2006年10月,谷某邀请张某参加演出,并在当晚二人再次发生关系,但很快被贾某发现另一个男人存在的证据。2006年12月,在被告人贾某的劝说下,张某先后两次录下了自己与谷某的性爱情景。2008年2月,被告人贾某以张某姨父的身份向谷某敲诈2万元,但贾某拿到钱后并没有告诉张某,而是自己花天酒地。
2008年8月和12月,贾某又先后两次以同样手段敲诈谷某4万元。2008年春节刚过,贾某以谷某和张某的性爱录像威胁谷某再拿4万元赎回。2008年8月30日,被告人贾某威胁谷某若不拿钱,性爱录像将被公布在网络上。无奈,谷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
2008年8月3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遂以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将被告人贾某公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9年7月23日,西城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宣判后,贾某不服,遂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