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法院判决书骗保
2008年8月6日,被告人许某的姐夫姚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间,姚某向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家庭支付赔偿金10万元。为获取不当利益,被告人许某欲通过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裁判获得保险公司保险金。被告人许某首先将江苏省句容市【2008】句刑初字第154号刑事判决书中姚某无证驾驶及肇事后逃逸情节删改,并虚增民事赔偿金18万元。后许某将判决书交给了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让其帮助诉讼。2009年5月16日,王某以姚某的名义向睢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8万元。2009年9月14日,得知法院正在调查姚某交通肇事的情况后,许某安排王某撤销了诉讼。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怎么罚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伪造审判机关已经生效的判处书,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最终,睢宁县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