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遗弃九旬老母致其死亡,遗弃罪如何量刑
住在江苏泰兴的年近九旬的被害人林兰珠生有二子三女,老伴早逝,林兰珠一手将五人抚养长大,帮忙娶妻生子。最近两年林兰珠因年老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大儿子陈丙生和小儿子在法院的调解下按月轮流赡养老人。林兰珠的小儿子比较尽赡养义务大儿子陈丙生和大儿媳李华却一直恶语相向,对母亲极度的厌恶,母亲在家多吃了一顿饭就夺碗摔地赶人。2009年9月,又是轮到由陈丙生夫妇赡养母亲,二人紧逼大门,根本不让母亲进门。村委会、镇政府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镇派出所民警多次劝说陈、李二人无效,林兰珠的大女儿接母亲住了几天反被陈、李二人上门暴力殴打成伤。老人被二人关在门外七天七夜,饱受风雨、饥饿摧残致死。
公诉机关以陈丙生、李华夫妇遗弃(致人死亡)提起公诉。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陈丙生、李华夫妇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他儿女因为不是直接责任人,均由公安机关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据此,江苏泰兴遗弃九旬老母致死案件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