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电动自行车
2010年8月23日,在京打工的钟某和李某在顺义区某宾馆门前盗窃电动自行车两辆。后二人在朝阳区某地进行销赃时被抓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分别价值1766元、300元。二人被捕后供述了多起盗窃自行车电动车的事实。
盗窃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
最终,被告人钟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人使用的成套盗窃工具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