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伙抢劫杀人
2010年1月26日晚上6点左右,被告人刘某骗乘孙某驾驶的现代伊兰特轿车并在途中用尖刀将孙某扎伤致死后抛尸。后刘某将孙某的3000余元现金、伊兰特轿车及2部移动电话抢走。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刘某已杀人并抢劫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住所帮助逃避抓捕。被告人张某也同样在明知刘某已杀人并抢劫的情况下,仍帮助其逃避抓捕。
抢劫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李某在明知刘某系犯罪人员的情况下,张某仍与刘某共同潜逃,并在刘某逃匿途中为其租房帮助刘某逃匿;李某为刘某提供隐藏处所,购买车票帮助其逃匿,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情节严重,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部分犯罪赃款,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张某、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0年12月20日,北京一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