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央视制片主任骗人钱财
被告人杨某用假名冒称是中央电视台制片主任,伙同被告人汪某,趁被害人郑某欲找中央电视台拍宣传片之际,骗取郑某信任,以为郑某拍片、办理拍摄批文需要运作费用等为由,骗取郑某30万元。
诈骗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汪某相互配合,积极参与犯罪,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结合其二人的具体行为、分赃情况及被告人汪某主动退赃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有所区分。
最后,法院分别以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责令被告人杨某、汪某共同退赔人民币20万元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