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换英镑方式诈骗30万
33岁的被告人陆某生意败落后,无意中结识了唐某(另案处理),因听信唐某通过帮别人兑换外币获利的生财之道,陆某不知不觉中成为骗子中的一员。2010年5月中旬,陆某跟着唐某来到河南巩义市,在找到唐某的所谓亲戚韩某后,三人于2010年5月26日上午开始了行骗历程。由陆某假冒外地来巩义找亲戚的人员,在路上与看上去有钱的被害人曹某搭讪,谎称自己不认识路,希望曹某帮忙找亲戚,随后,韩某冒称是陆某的亲戚与两人见面后,两人故意当着曹某的面,以陆某急需用钱需要用40张面值1000元的“英镑”兑换人民币,并给予好处费为由,引诱曹某上钩,随后又让唐某冒称银行工作人员,证实陆某所提供英镑为真币,让曹某深信不疑,答应帮忙兑换后,骗取了曹某三十万元人民币。后来被害人曹某得知上当受骗随即报案将被告人抓获。
诈骗罪如何认定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认为,陆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庭审中,陆某认罪伏法。
2011年1月5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陆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