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爆发砸毁包房电视,故意毁坏财物怎么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29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故意毁坏财物怎么量刑
2010年1月13日晚,被告人韩某和朋友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歌厅包房内喝酒唱歌。深夜时分,醉酒的韩某接到外地家里打来的电话,希望他能回家看看。韩某想到工作很生活的不顺心,情绪爆发,用手机猛砸包房的等离子电视,掀翻茶几,致使七千九百六十二元的财物被毁。事后韩某相当后悔。
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起诉韩某。2010年6月2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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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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