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为名诈骗获利
被告人龙某某和张某(另案处理)欲合谋骗取受害人阳某轿车。2009年10月,当得知阳某因高速公路违章超速需缴纳罚款时,张某借帮忙替其缴费为由,趁机骗走阳某轿车。加之被告人龙某某和张某事先从阳某住处偷来的购车发票,两人将轿车卖给湖南省邵东县“彬哥二手车行”老板刘某,从中获利60800元。
其中,被告人龙某某分得3万元。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77600元。案发后,被告人龙某某父亲积极退还赃款,并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
诈骗罪应该怎么处罚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龙某某系主犯,应对全案负责。被告人龙某某认罪态度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父亲与受害人阳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弥补阳某损失,因诈骗行为受害者不止一人,故本院不能因阳某的请求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