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为幌实施强奸
被告人秦某家住河南省汝南县城悟颖塔附近,一直以看相、算命为生。2008年5月,倪某多方打听找到被告人秦某为其女儿治病,称自己的女儿郑某总是喜欢扮男相,疑患有怪病。秦某装模作样检查一番后,告知其女儿患有所谓的“童子病”,此病在当地人的说法是活不过20岁,需要到寺庙等地烧香祈福。此后,齐某多次于夜晚单独带领郑某到汝南县城铁路南坟地、南海禅寺、悟颖塔、后龙亭等地,采用恐吓手段强行乱摸郑某的乳房、臀部等身体部位。
2008年7月,秦某又将倪某骗至某旅馆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后,秦某多次胁迫倪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以治病为由骗取倪某一条价值1428元的金项链及现金4000元。被骗后的倪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才将秦某抓获。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诈骗罪数罪,应实行并罚。因此,汝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