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挖女尸意图出卖结阴婚谋利
管某某系河北省东光县某村农民,2008年11月6日,同村村民李某的妻子去世,管某去帮助挖墓室。然而两个月后,管某却想把尸体挖出来,卖给别人结阴婚谋利。因尸体已经腐烂,关某某不得不罢手。2010年1月4日,关某某又在邻村盗挖女尸时,被死者的丈夫发现,管某某寻机逃跑。
管某某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公诉至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盗窃尸体未遂怎么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管新生以出卖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尸体的行为既伤害了生者对死者的尊敬、追慕情感,又破坏了社会良好的风俗与传统,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管新生在两起盗窃尸体过程中均未得逞,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得到了死者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判处。
最终,法院以管某某盗窃尸体案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