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毒枭贩毒多次被审判
陈森和谢伟明系盘踞境外,遥控国内马仔制毒贩毒的大毒枭,二人独立、合作贩毒多起。2005年,广东省公安厅广东香港警方禁毒部门携手合作下,将准备从中东某国偷运大宗毒品入境的陈森特大贩毒集团一举破获。2007年9月3日,陈森就因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担心陈森会供出自己,谢伟明设计营救陈森,并拿出500万,通过手下转账给了号称“有关系”的中间人冼某。
2007年1月30日,专案组在深圳边检站的协助下,将改名为“郭顺发”并持某国护照准备潜逃出境的谢伟明抓捕归案。据查,1999年至2002年间,两人合伙先后分15次从缅甸购得海洛因约3000对(1对相当于700克)在广州等地贩卖。1999年至2003年,谢伟明和陈森共出资150万元,交由团伙骨干组织制造冰毒,他们先后在广东省博罗县、中山市坦洲镇等地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制出冰毒约8吨,其中4吨冰毒贩卖给香港人陈某等人,余下的4吨冰毒后被查获。谢伟明因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公诉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森亦因漏罪被审判。
制造毒品罪如何量刑
经审理,广州中院一审做出如下判决:以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陈森和谢伟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运输、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冼锦柏和李云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卜锐、史永洪、萧国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冼锦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除冼锦洪外,陈森、谢伟明等获重判的被告都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