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义气砍人致伤
2010年1月19日下午,江西省新余市九中学生刘某与简某在校门口发生口角,便找来被告人阮某1、敖某1前来帮忙。被告人敖某1赶到后打了阮某1几拳后离去,不服气的阮某1便打电话通知被告人阮某2、梅某、刘某前来“助战”,并要求刘某打电话给敖某1,后阮某2抢过电话与敖某1发生了争吵,对方扬言要找其“火拼”。随即,阮某2便打电话给邓某(在逃)、简某、康某等人持刀来到九中门口。同时,敖某1亦打电话给傅某、敖某2去看看情况,他们赶到后被阮某1、阮某2等人拦下并带至东方巴黎广场。在此期间,由于傅某、敖某2未按阮某2等人的要求下跪遭到对方的殴打,傅某并被砍成轻伤甲级。事发后,阮某1、阮某2赔偿傅某经济损失2万元。
聚众斗殴罪应该如何量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阮某1、阮某2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阮某2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二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傅扬的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8月16日,渝水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阮某1、阮某2有期徒刑3年、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