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介绍买卖人体器官私刻数公章
2009年3月开始,曾某某、蔡某1、蔡某2等人多次在北京居间介绍买卖肾脏,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并从中收取费用。短短几个巨额时间内,三人共介绍买卖人体器官四次,每次收取的费用都在12万元以上。2009年5月,张照会(已判刑)为非法居间介绍他人进行人体器官买卖指使蔡某1帮其伪造了“海林市公安局新安派出所户口专用”、“海林市新安朝鲜族镇人民政府”、“牡丹江市公证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铁北办事处桥北居民委员会”和“爱民区公安局铁北派出所户口专用”等5枚印章。
曾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蔡某1、蔡某2因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非法经营罪怎么量刑
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买卖人体器官行为,其中被告人曾某某的行为系情节严重,被告人蔡某1、蔡某2的行为系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且被告人蔡某1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亦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罪,应与其所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上述被告人中,被告人蔡某1系主犯,被告人蔡某2系从犯。
据此,法院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蔡某1所犯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8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蔡某2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