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钱给朋友而抢劫
被告人周某,年仅14岁,伙同史某和秦某于2009年4月12日20时许,在平谷区人民公园堵截被害人宋某和马某索要钱财未果后,实施暴力将他们的手机抢走,随后将两部手机卖掉。事后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据了解,周某将两部手机原本价值1455元手机卖了200元,他抢劫的目的是为了借钱给他的一个不良朋友。
未成年人抢劫怎么处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其辩护人也请求法院考虑三人的年纪均未满16岁,且均为初犯,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给予积极赔付。
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史某、秦某以暴力方法强行截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三被告犯罪时未满成年,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已得到赔偿。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三人六至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