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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对妻子痛下杀手抛尸井中,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6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丈夫对妻子痛下杀手抛尸井中

40岁左右的安徽省凤台县人被告人陈某于2008年11月18日晚,因琐事与妻子孙某发生冲突,在争吵中,陈某和妻子发生厮打,因恼羞成怒,失去理智的陈某手持木椅狠狠的多次砸向妻子头部,致妻子当场倒地身亡。妻子死后,陈某将妻子的尸体先进行藏匿后抛尸于院内井中,并制造妻子外出未归的假象。2009年10月份左右,经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真相大白,陈某投案自首。

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的罪行及后果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010年7月2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人民币30159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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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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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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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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