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输钱血拼电玩城酿成惨案
2009年11月23日上午10点至下午16点,被告人喻某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步行街“银河列车”电玩城打赌博机共输掉2000元。喻某气愤之余,便于当晚22时许指使周某、刘某、廖某、陈某、汪某等人到“银河列车”电玩城闹事。电玩城经理随即打电话叫来了赵某、王某曾某、何某、程某等人携带砍刀等工具赶到电玩城,双方随即发生持械互殴,导致发生5死2伤的惨案。
2009年7月24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喻某、周某死刑;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四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到无期徒刑不等。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喻某因赊账赌博遭拒绝即指使他人聚众在公共场所滋事、斗殴,致五人死亡,系聚众斗殴的犯意提起者、组织者和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指使人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指使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周某结伙在公共场所滋事并积极持械参加聚众斗殴,致五人死亡,另受雇杀害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伙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喻某、周某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均系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核准死刑。
2010年8月2日,重庆市五中院根据最高院下达的执行命令,依法对喻某、周某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