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失手将劝架岳母推下楼梯
被害人张某为被告人万某的岳母。张某的妻子陈某因二人感情不和,诉讼离婚,但是张某不同意。陈某遂一直住在回到娘家和父母住在一起。2009年12月25日,万某来到张某家找陈某,后二人在楼梯拐角处发生拉扯。张某欲劝阻二人,上前拉住万某的手,万某为挣脱,甩手时肘部撞上岳母,致张某跌下楼梯,头部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认定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因与陈某夫妻感情不和,在与陈某争吵拉扯过程中,为了摆脱被害人张某的劝阻致使张某跌下楼梯,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万某过失致人死亡是因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万某主动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7月23日,法院以被告人万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