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妻子遭老板短信骚扰大打出手
被告人吴某的妻子是一超市的理货员,其妻的手机上经常收到超市老板佘某发的暧昧短信,对此丈夫吴某心有芥蒂。2009年6月4日上午,忍无可忍的吴某遂叫来几个朋友一同冲进佘某住的小区的广场内,将佘某一顿打骂,佘某被打成轻伤,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事发后,吴某投案自首,并积极向佘某赔偿医药费等费用。
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吴某提起公诉,佘某也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之诉。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已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吴某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佘某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过高,法院仅对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应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被告人吴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