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帮忙骗人钱财
宋某的男友雷某因贩卖毒品被公诉,为了让男友从轻判刑,宋某找到被告人马某帮忙。马某为了骗取宋某的钱财,便谎称自己认识政法部门的人,在2009年12月份以需要打点费为名,先后2次共诈骗宋某3万元钱款。后来宋某男友被法院判处无期,马某的承诺并未兑现,宋某遂找雷某索要钱款遭拒。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因马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系初犯,积极退赃,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5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