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伙同他人抢劫黄金首饰,共同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伙同他人抢劫黄金首饰,共同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30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伙同他人抢劫黄金首饰

2009年11月9日,被告人朱某与网友见面时,发现其同伴黄某佩带了多件黄金首饰,当下产生贪念。次日,被告人朱某纠集被告人李某、王某、刘某某(在逃)三人准备对黄某实施抢劫。

期间,被告人朱某先行负责支开网友,随后再返回伙同被告人王某等着手实施,共劫取黄某佩戴的黄金项链、手链等财物。经鉴定,共抢劫财物价值8184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逃走。同年11月18日,被告人朱某又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实施盗窃,盗得钱款2000元。

共同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中,被告人朱某起了系主犯,李某、王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另,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王某系偶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院以犯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万;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