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暧昧短信搭上一条人命
离异女子被告人李某(女)离婚于2009年11月4日晚与现任男友柏某在网吧上网时,因李某看到男友柏某手机上收到一条暧昧的短信,遂与柏某吵闹起来,并在回家后,依然喋喋不休,见男友不让步,李某更加恼羞成怒,突然间用房间里的尖刀扎向柏某的大腿,顿时血流不止,虽然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柏某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李某归案。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柏某因感情纠葛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持刀故意刺戳柏某腿部,致其股A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在刺伤被害人后积极施救,在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直至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在公安机关未掌握其故意伤害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对被告人李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0年7月21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判决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3823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