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深夜持刀抢劫
被告人叶某1、叶某2和李某某合谋实施抢劫。2009年11月23日晚,三名被告人携带电棍、水果刀等工具窜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某地,锁定作案目标为一辆日产天籁小轿车,后采用殴打、电击等手段对车内两名被害人实施抢劫,致其中一名被害人轻伤。
被告人叶某1等三人此次抢劫共获得东风日产天籁轿车一辆、现金若干及手机等财物,总计价值合计226215元。
有立功行为能从轻处罚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1等三人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积极实施抢劫,均是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将同案犯叶某1、叶某2抓获归案,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叶某1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叶某2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