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帮忙转军籍骗钱
被告人李某是河南一工厂的下岗职工。被告人李某慌称是北京某高官儿子的干妹妹,在北京总参有熟人,能够帮忙被害人儿子上军校、转军籍,以需要活动经费为名分别骗取家长马某28万元、资某36万元、刘某28万元,所骗的款已被李某用于建房、投资及个人消费。
诈骗罪怎么处罚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为他人办理上军校转军籍为借口,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骗取他人财物用于自己挥霍,客观上无归还能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2010年5月27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返还受害人财物人民币八十四万八千元。